主題:深化通識能力專題演講
名稱:上下班交通安全:車禍處理的法律常識
日期:2014-10-13
時間:15:20~17:10
地點:P201
主講人:彰化縣警察局戶口課 紀孝蘇課長
內容: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法定程序:車禍發生24小時後之交通事故處理進度查詢網站:http://211.79.148.138/、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申請書-車禍發生7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車禍結案或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車輛處理單位車輛暫扣期限3個月為限、若肇事人不服警方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於到案時間內向交通事件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若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可訴狀向原裁決單位提出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裁定、當事人對地方法院裁定不服時,收到裁定書之翌日起5日內向原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移由高等地方法院裁定,經裁定後不得再抗告、申請保險公司理賠於5日內提出申請、各地區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鑑定規費3000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於警方及檢院機關審理期間,得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和解、刑事責任:車禍死亡屬公訴罪、車禍受傷係告訴乃論罪,於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民事責任:採不告不理,於二年內向法院提告。
  2.車禍處理14大要訣:三角牌警告標誌、保留現場、照相、酒精濃度測驗、要求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主動提供照片給檢察官、有人傷亡速打119,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要打110報警處理、保險或訴訟以警方報案紀錄為依據、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任何大小擦撞在警方未到達前勿隨便離開現場、最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有投保的車主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