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大學入門
名稱:環境倫理的當責與省思
日期:2014-09-24
時間:13:00-15:00
地點:J#107
主講人:陳宜清老師
內容:
責任有分為兩個層次「責任」、「當責」---上原橿夫:「願景經營」

當責並不是「唯成果是問」或是「不擇手段非交出成果來」。而是一種工作者是如何看待自己對自己與他人所許下的承諾。凡是重然諾的人,就會「想盡辦法」達成任務,而非「用遍藉口」推諉塞責;即使最終未能使命必達,也不會逃避推託,把責任都歸罪到別人身上,而是會積極地構思補救之道。
「倫理道德」與「法律」雖然二者都是在對我們的行為做出規範,但仍有不同。
(1)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
(2)法律無法涵蓋某些道德面向。
(3)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不一定是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