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師成長團體
名稱:私校教職員退休金制度
日期:2016-09-30
時間:中午12:10-13:10
地點:J217
主講人:大葉大學師資通識中心-邱祈豪教授
內容:
第一章 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的歷史沿革
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給付約略可分為下列三個時期探討。
第一階段:私校各自為政時期(1949年~1991年)
此時期私校教職員退休給付並無根據法,全依各校財政優劣、董事會好惡,慨由各私校自由為之,私校教職員退休給付極為低落。
第二階段:全國性退撫基金運作時期(1992年~2009年)
此時期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由各校加徵學費2%及董事會相對提撥學費的1%,共同成立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私校退撫基金),由該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政府並負最後的給付保證責任。
第三階段:全國性退撫儲金運作時期(2010年以後)
此時期依學校法人及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退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之規定,由政府、學校、私校教職員三方共同提繳退休準備金進入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儲金(以下簡稱私校退撫儲金),由該儲金管理委員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