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師成長團體
名稱:私校盟對私校年金的主張及運動
日期:2016-10-07
時間:中午12:10-13:10
地點:J217
主講人:大葉大學師資通識中心-邱祈豪教授
內容:
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1995年教師法制定、1996年2月公立學校教職員加入公務人員退撫儲金制度。受此影響,教育部遂依教師法之規定成立「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專案小組,研商公私立學校教師一體適用的退休資遣撫卹相關事項。明定將私立學校教師的退休金納入儲金制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系統內。但草案送行政院審議時卻未通過,主要原因是當時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的潛藏性債務高達3300億元、私校教師納入該制度將擴大負債危機。再者,考試院於審議時亦質疑下列數項,基金組成來源、適用對象條件不一、分擔比例計算方式等。行政院於1999年10月29日函覆教育部,對於私校教師依據教師法實施儲金制退休撫卹基金之設置,管理與財務部份,就各機關所提議見再做斟酌,將全案退回教育部重擬 。教育部雖於2000年起召開「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會議10數次,但提撥率的部份,依精算結果,私校單獨設立基金為18.1%,公私立學校合併設置則為19.3%,遂以再做政策評估為結論,一直擱置至今。
2002年經建會亦曾針對公立立學校教師退撫制度的整併,指出如下的問題點,公立學校採共同提撥儲金制(教師、政府的提撥率各為35%、65%)。相對的、私校教師仍停留的不須受薪者提撥、類似公教人員退撫舊制。且公立學校教師係強制加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私校教師卻未採強制加入制。公私立學校教師由於雇主、薪資報酬以及其他勞動條件的差異,很難適用同一退休制度。公私立教師所屬的退撫基金兩者皆有財務虧損、潛藏債務之問題。不論私校教師加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或公私立學校教師合組退撫基金,皆難以期待能成功。公務人員月退撫基金本身仍有許多尚待改善之處,若私校教師併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問題將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