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優良通識課程教學模組教學觀摩
名稱:職場與法律
日期:2012-05-15 ( 101年5月15日 )
時間:13:20~15:10
地點:H344
主講人:邱祈豪老師
內容:
職業災害:對於因職務而員工受傷時,根據法律判定資方應負之責是”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或”無過失補償”。
1、雇主有過失賠償(民法侵權責任):
(1)死亡時:葬喪費,對第三人法定扶養費用,精神慰問金,
(2)受傷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增加生活需要之費用,醫療費用,精神慰問金
2、雇主無過失補償(勞基法補償責任):
醫療補助費,工資補償,40個月工資終結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等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如無過失應負勞基法的補償責任,如有過失時另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3、過失包括下列數項
(1)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2)發包未於事先告知有關工作環境之危害因素
(3)雇主未善盡維持工作場所之安全義務。
例子:天雨漏水致員工滑倒骨折、宿舍未有完善安全設施致員工半夜睡覺摔死,因宿舍係勞工提供勞務附屬場所。離開工作場所一段時間後發生者(如肺塵症)亦屬職業災害。
除從書面資料中獲取知識外,老師提出的實際例子讓大家了解如何在工作中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