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深化通識能力專題演講
名稱:法律與人生-工讀生打工權益之維護
日期:2012-11-26 ( 101年11月26日 )
時間:13:20~15:10
地點:P201
主講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王素琴 專門委員
內容:
講者開始詢問學生的工讀時薪,許多學生都不太了解自己應有的時薪是多少,萬一老闆沒有給與該有的薪資,該如何去做申訴的動作。 工資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雇主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工資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為1次亦可。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超過2個小時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此外,雇主不按期給付勞工工資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雇主亦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工讀生的工資,均應依上述各項規定辦理。勞資雙方簽定勞動契約由雇主給付勞工報酬,勞工則提供其職業上的勞務。
  換言之,依據勞動契約從事所約定的工作,是工讀生基本的義務。此外,勞工對其雇主有忠實義務,其內容包括(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勤慎的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