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師教學研習
名稱:有關大學教師之校園法律常識
日期:2013-05-08
時間:15:20~17:00
地點:A505
主講人:智慧財產法院-林洲富法官
內容:
1.校園之個人資料保護:
(1)分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主體:a.自然人為保護主體、b.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事項、c.專人安全維護義務。
(2)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客體:a.個人資料之範圍、b.外籍學生之個人資料、c.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之權利、d.限制個人資料之利用。
(3)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a.利用個人資料之要件、b.民事之損害賠償金額、c.犯罪要件與刑事責任。
(4)本法施行前之個人資料保護
2.校園之著作權保護:案例為學校教師己先播放一部電影予學生觀看,再進行討論或解說,試問己師有無侵害著作權?學術論文之引用與抄襲間,兩者有何區別?學校辦理攝影比賽,得否將同學之攝影著作集結成冊出版?學校邀請學者至該學校演講,學校欲在演講時錄音、錄影或製作講稿,是否應經該學者之同意或授權?做詳細解釋。
3.教師與學生之權益:教師升等之救濟、學校對學生之申訴處分…等案例做說明。